《文化领土研究》刊行规定
第1条 (名称)
本规定称为“《文化领土研究》刊行规定”。
第2条 (目的)
本规定旨在规定(财)文化领土研究院发行的学术期刊《文化领土研究》刊行的相关各项事项。
第3条 (刊物性质)
《文化领土研究》是以深化并扩散“文化领土论”研究为目的的专业学术期刊,该理论通过善的文化的扩散与共享追求人类和平;本刊刊载相关领域的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。
第4条 (刊行形式及时期)
① 《文化领土研究》原则上通过本研究院的官方网站以电子书形式刊行。
② 《文化领土研究》于每年1月31日、5月31日、9月30日分三次刊行。
第5条 (审查对象及方法)
① 在本研究院针对每一发行日所定的期限内投稿的论文为审查对象。
② 审查方法载于“《文化领土研究》编辑委员会规定”的“第4章 投稿论文的审查”,编辑委员会遵守该规定进行论文审查。
第6条 (研究伦理)
向《文化领土研究》投稿及在其上刊载的论文的研究伦理,遵照“文化领土研究院研究伦理规定”。论文投稿人应遵守该规定。
第7条 (刊物的阅览及发放)
《文化领土研究》以电子书形式刊行,凡通过本研究院网站注册的会员均可阅览所载论文。但为本研究院及相关研究机构保存之用,印刷并发放少量学术期刊。向论文刊载者发放论文抽印本及学术期刊。
<附 则>
本规定自《文化领土研究》第7卷第2期刊行(2026. 9. 30)起适用。